各学部、教研部及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
2.各学部编排专业考试日程,教务处编排公共课考试日程;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
二、考试各环节管理
1.各学部严格按照考试流程认真安排各个考试环节相关工作。
2.试卷命题要求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考试命题评卷及试卷管理规定》。
3. 本学期专业课考试(不含随堂考试)继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各科考试按照每个考场选派2位监考教师的原则完成监考安排工作,以校园网、OA办公系统公布的监考教师为准。教务科在
4.除学院巡考外,各学部要组织学部级巡考,对本学部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5. 教师在监考时务必要佩戴监考牌,巡考佩戴巡考牌或流动监考牌。
6.各学部在考前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强调考风、考纪,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7.串监考的教师互相交接清楚,以免影响监考工作。
三、评卷及成绩管理
1.教师务必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试卷评定及成绩录入规范》,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
2.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请复查试卷,逾期不予处理。
3. 学生考场签到单与期末考试试卷一并保存。
四、考风考纪管理
考风考纪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也是使学生养成良好学风的关键环节。希望各位监考和主考教师认真负责,参加考试的学生认真备考。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教师和学生的违规行为,学校将分别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暂行条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