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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967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体现个性化培养,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将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科生转专业二级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李明明,成员:李军卫、沈振华、安妍

学部领导小组组长:学部主任,成员:主任教授(或专业负责人)、教务副主任、学务副主任、教务秘书。

二、严格执行《本科生转专业各专业缺额情况表》(见附件2)中最大转入数标准。

三、转专业学生须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3),信息核准后交到原专业学部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汇总统计,并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转专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学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籍科。

四、如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最大转入数时,由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部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内容、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结果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五、转专业申请起止时间

2021年616日~2021630日;

学部上报时间:202163016:00前。

六、申请转专业学生须认真了解拟转入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所需补修的课程,预判学业难度,避免降级风险。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