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校园车辆停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车辆停放区域
1、 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停车场;主楼南北停车场;学生食堂楼后停车场;综合楼停车场;门诊部停车场;培训中心停车场;活动中心停车场;图书馆北侧停车场。
二、 车辆停放规定
1、 所有进入校园车辆须持有效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并请自觉将车辆按位置有序停放至指定停车场,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侧及教学楼前。
2、 机动车出入校园,自觉接受门岗检查。车内放置挪车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查询、联系。
3、 非机动车辆(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4、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及主要道路上(食堂后侧道路、食堂东门道路、综合楼商服门前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5、 学生公寓门前及周边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三、管理措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将进一步强化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望各部门(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督促监管,严格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暂行规定》(黑东院发【2021】50号),自觉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对不遵守规定,校园内开快车、乱鸣笛、不礼让行人、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经劝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保卫处将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及取消“校园车辆通行证”并在校园网进行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四、请广大教职员工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