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岗老同志、广大校友:
今年我们将迎来“黑龙江东方学院30周年校庆”,学校决定对原有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史馆进行升级改造。为大力弘扬东方精神,总结30周年办学成就,展望东方学院更加美好辉煌的明天,也为历代东方人重拾难忘回忆、再现经典历史瞬间,为此必须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寻找收集捐献各类文物,以增加馆藏,丰富展览内容。现面向全校和社会征集反映学校历史的资料。
一、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2023年4月1日至4月25日。
(二)常年征集:长期接受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岗老同志、广大校友捐赠学校史料。
二、征集对象:全校各单位、社会协作办学单位,专任教职员工、外聘兼职教师、离岗老同志、广大校友、广大学生、毕业生及家长。
三、征集时间跨度:1992年-2023年。
四、征集内容:
建校以来形成的有收藏、展览、研究、纪念价值的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的重要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
(二)历年学校领导、资深教授、院系(部、处、室)等负责人、教职员工、杰出校友的传记、论著、手稿、书信、照片、题词、奖状、聘书、音像以及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用品等;
(三)各个时期重要领导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文稿、照片、音像、题词以及新闻报道等;
(四)各个时期本校师生编印的教材、讲义、期刊、纪念刊和印刷品等;
(五)历届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学习笔记、毕业照片、纪念册、赠言题签以及社团活动的文献、音像、实物等;
(六)反映学校历年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成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党建思政、校园文化、杰出校友、捐资助学等方面的文献、图片、音像、实物等;
(七)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建设的文献、音像、实物等;
(八)学校各个时期的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模型、教具、奖牌等;
(九)对学校有重要贡献的教职工个人照片、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十)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的代表证、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奖章、图片、音像资料等;
(十一)学校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实物,例如校徽、校标、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票证等;
(十二)反映学校抗疫防疫工作的文献、图片、音像、实物等;
(十三)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重要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
五、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愿意将所收藏的东方学院校史资料捐赠给学校者,档案馆将对所有征集的校史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二)复制或翻拍。对持有人有保存意愿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
(三)文字或口述。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寄送给学校。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可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协助进行口述访谈。
凡捐赠校史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职务及简要情况介绍。
六、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请各个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于4月10日前将负责同志名单报档案馆(校史馆)曲菁菁处。
七、联系方式
电子照片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 dag220@163.com
实物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 档案馆(校史馆)
收件及联系人:曲菁菁
联系电话:0451-86625468 13503643272
请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岗老同志、广大校友相互转告、积极支持为盼!
黑龙江东方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