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规范学生违纪管理,教育引导违纪学生努力改过自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现开展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范围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及程序
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留底。于5月19日16:00前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学院违纪学生了解本次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二)各学院要借此工作认真了解本学院违纪学生思想状况,加强违纪学生管理。
学生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