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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全面开放的公告

作者:黑龙江东方学院发布时间:2023-08-13浏览次数:837

在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黑龙江东方学院决定自20238148:00起全面开放校园,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观校园或来访,无需预约,入校时间为8:0016:30,须于当日19:00前离校。参观、来访人员持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从学校正门(学城大道)出入。如遇校内重要活动或极端天气等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开放的,请服从学校安排。

二、入校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须遵守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并按交通指示标志安全行驶,在校园内规定停车位停放。

三、参观校园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寝室、食堂等场所为非开放区域,谢绝参观。

四、参观人员须遵守校园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园环境,不损坏公物和景观,不大声喧哗,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管理,做到文明参观。远离校内建筑工地,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来校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境内新闻机构记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由宣传部门协调采访工作。

五、禁止参观人员在校园内非法经营、兜售各类商品,禁止校园遛狗、跳广场舞、噪音污染等任何干扰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行为,因干扰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禁止其入校并纳入黑名单。参观人员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

六、请社会公众、校内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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