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招生工作经验,促进我校招生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表彰招生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招生工作,提高我校的报考率、报到率和生源质量,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学院2022-2023学年招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采取招生工作基础考核和招生工作绩效考核相叠加的方式,按学年进行。
二、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0月31日,各学院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考评指标》准备考核支撑材料(详情参照附件2),招生工作绩效考核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按实际录取和报到数据考核评分;
2.11月1日-26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工作处组成评估组对各学院进行考核评估;
3.11月27日-30日,公布考核评估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招生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提高我校整体生源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考核指标细化内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准确真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准备考核评估支撑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专人负责,按期完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考核评估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按照招生工作基础考核的二级指标分类报送,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泽南
联系电话:0451-87505807(6797) 13945069208
电子邮箱:1023609691@qq.com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2:招生工作基础考核材料目录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