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推广各学院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激发全员抓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就业育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进行。
二、时间安排
1.11月1日-21日,各学院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准备考评支撑材料;
2.11月22日-30日,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工作处全体成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学院进行考核评估;
3.12月1日-9日,公布考核评估情况,并组织召开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暨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学院要深刻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不断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学校要求细化各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分解落实具体责任。
2.精心组织,准确真实。各学院要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学院支撑材料准备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完成期限,严禁弄虚作假。
3.专人负责,按期完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支撑材料准备工作,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支撑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将支撑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宝军
联系电话:0451-86655171
电子邮箱:704887647@qq.com
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 工作考评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