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文件
关于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2024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2.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3.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课程安排
4月7日(星期日)执行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4月28日(星期六)执行5月2日(星期四)的课程;5月11日(星期六)执行5月3日(星期五)的课程。
因国家法定假日耽误的课程不安排补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因节假日影响的课程进度。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不得提前离校,须在4月6日、5月5日、6月10日18:00前返回学校,各学院要对学生讲清离校和返校时间,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
2.全校总值班由校办统一安排;保卫、公寓、食堂、车队、变电所、锅炉房等部门值班值宿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各口汇总后,请于2024年4月3日、4月30日和6月7日前报校长办公室。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校领导报告。
3.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 |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