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东方学院实际,制定了《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主题词:党费 收缴 管理 办法 通知 |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
打字:刘佳 校对:姜明奎 共印4份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
多年来,各总支和直属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都非常重视,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按时交纳党费的教育,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同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党费收缴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广大党员把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的重要环节,能够积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收到了良好效果。遵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今后民办高校党员所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全部用于本校党组织开展活动。为了使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在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党委决定对今后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收缴的教职工党员的党费,按照50%的比例额度由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使用。
二、学生党员所缴纳的党费,全部用于学生党员开展教育工作和活动,不得混用和挪用。
三、各基层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所收缴的党费(包括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仍然统一上缴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统一上交学院财务专门账户管理。
四、党委工作部每年向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下达党费下拨使用额度(包括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各基层组织按照使用额度安排工作,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当年额度结余,自然转入下年使用。
六、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年底的工作总结中同时报告当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七、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使用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购买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材料、音像制品等)、帮扶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家庭遭遇意外灾难、本人及子女配偶遭遇重大疾病等)、奖励党内先优(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表彰会资料的印刷费用)等工作。
八、基层组织使用党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总支或直属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还要将使用党费意见报送学院党委工作部进行审核备案后,凭据到财务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