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的行政机构,是唯一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具体负责。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对学校的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各类财务分析报告及报表,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财务处内部监控机制,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应有权利、职责和义务。
具体职责事项为:
财务处下设会计室和校园卡务中心,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1.负责学校经费预、决算管理。
2.负责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会计核算业务管理。
3.负责代管学校基金会、党费和其他部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业务管理。 4.负责各项经费的出纳业务管理。
5.负责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收入及各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等的收入管理。
6.负责财务数据报表编制、统计、分析、报告业务管理。
7.负责工资薪金、个人收入劳务的发放管理及公积金管理。
8.负责财务报销及查询系统、工资及个人收入系统、收费系统数据维护管理。
9.负责发票业务管理(增值税、单位往来自制发票)。
10.负责税务业务管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1.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日常业务管理(账务、卡务、数据维护)。
12.负责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管理。
13.配合上级和校内审计、检查部门,对学校和校内相关部门经济活动的审查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