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管辖税务局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传达和培训。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及早填报信息,按税务部门要求,请各位教职工知晓如下内容:
1.请各位教职工于2019年1月1日后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见附件1)人员包括:东方学院在册、以工资酬金形式发放劳酬的职工。
2.认真填报个人信息,要求您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税务局比对大数据顺利通过。
3.所填专项附加扣除项信息表包括首页信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利息款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不在代扣代缴之列,此次不用填写。并请妥善保管所填信息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备查。
4.填报个人信息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3月10 日。学院经整理核对,于2019年3月发放工资时,统一提交抵扣专项附加扣除项。
5.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此次个税改革,按月计税变更为按年累计计税。实行按月预扣预缴,年末清算汇缴(次年3月-6月)方式。即专项附加扣除项在纳税年度内(12月31日前)补充完整即可。不会影响当年个人所得税清算,也不会影响享受当年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的优惠。
(2)请大家利用1月、2月放假时间,根据通知后附填报说明,认真据实填报。学院于3月将此工作完善后,统一提交操作。
(3)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暂时不需填报,但未来可能涉及填报者,请予以关注,以便届时及时填报。
(4)附件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说明、操作指导、税率、举例等。请大家全面仔细阅读。
附件: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