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指南
1. 教职工外派出差报销差旅费的标准,依据出差的性质分别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黑龙江东方学院院派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 事前填写出差审批表,报销时作为报销附件。
3. 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事前填写《职工出差交通工具申请表》,报销时作为报销附件。
4. 报销差旅费,应填写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邀请函、调研等派出证明资料,按审批权限审批。原始凭证需附在报销粘贴单上。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5. 培训费及会议费发票名称需与通知文件单位一致。刷卡支付,小票的单位名称需与发票收款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小票原件,网上支付需有付款交易截图。
6. 在旅行社购买的机票,还需附登机牌。
7. 请妥善保管车票,出差期间往返交通票需有连续性。绕道的、中断的,交通费按照直达(出差地点)交通票价报销。不予报销绕道、中断期间的补助。并提供直达交通费参考价格表。
8. 请妥善保管车票等差旅事宜票据,如若丢失,需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9. 符合乘坐飞机的人员,如机票网购,需提供购买截图(含具体明细已支付或出票)。
10. 乘坐飞机只报销往返各一次保险费,上线30元。
11. 如报销退票或改签的费用,需提供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