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流程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8-27浏览次数:1893

借款流程指南

 

1 借款需填写由财务处统一编制的《借款单》,借款单和

存根同时详细填写,借款单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账,存根备查。

 

2 不同用途、不同经费项目需分开填写。借款需指明经费

预算来源,超预算或无预算来源不予借款。

 

3 借款单填写注意事项:

(一)金额的大、小写应相符,不得涂改;

(二)详细填写经费预算来源和用途,并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

(三)需转账或汇款的,详细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全称)、开户银行(全称)和银行账号;

 

4 对企业、事业单位等同一单位,消费额累计2000元以上的,不予预借现金。应采用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5 借支国(内、外)出差派遣费需填写借款单,需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派出资料,按审批权限签批后办理。参考《差旅费报销指南》。

 

6 借款用于购买设备、物资的,借款单应注明购买设备、物资名称, 写明供货单位。 涉及限额需提供采购合同及招标协议书、合同。经权限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7 借款用于学院维修工程(校园修缮、实验室建设、科研设施维修等)、零星基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填写借款单,需提供已审批的项目预算、工程项目合同、协议。涉及限额需招标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经权限审批人审批后,办理借款。

 

8 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新借款。自借款之日起,3月内不履行报销手续,将冻结部门经费使用或扣发经办人工资,直至销账。确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报销的,应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原则上当年借款当年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