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文件
黑东院发【2021】20号
关于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
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精神,经2021年5月27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学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23000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朝鲜语、俄语、日语、翻译专业2200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25000元/年。
二、住宿费
1600元/年(5人间、2人间)。
三、本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21级学生起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1年5月28日
主题词:调整 学费 住宿费 通知 |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
打字:陈树一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