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文件
关于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
标准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精神,经2023年4月20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学费
理工类专业(21个)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2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19个)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朝鲜语、俄语、日语、翻译专业24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4个)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27000元/年。
住宿费
2000元/年(5人间)。
本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23级学生起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年4月20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
校对:李博欣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