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关于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5-05-22浏览次数:10

黑龙江东方学院文件

                     东方校发〔202534直接连接符 1



黑龙江东方学院

关于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我校申报的国际经济发展合作、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以及食品营养与健康三个本科专业成功获批。

以上三个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标准的通知»东方校发〔202329号文件。理工类专业标准,其标准为学费25000/年; 文史类专业标准,其标准为学费24000/年。住宿费2000/年(5人间),自2025级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业2025级学费和住宿费

标准。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5522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2025522日印发

校对:马继先  共印6


黑龙江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业

2025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22个)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智能建造、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专业25000/年。

文史类专业(20个)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发展合作、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朝鲜语、俄语、日语、翻译(英语)专业24000/年。

艺术类专业(4个)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27000/年。

  1. 住宿费

2000/年(5人间)。

  1.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5级起执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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