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电算化内部管理办法
(东方校发〔2025〕1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保障财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算化管理高质量发展,依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负责人全面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权责清晰、协作有序。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电算主管:由财务处负责人兼任,负责电算化系统整体运行管理,组织构建核算体系,审核会计科目设置及管理指标,监督制度执行。
2.软件操作岗: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具体包括:
凭证录入岗:负责会计凭证及原始数据的录入,确保科目准确、摘要清晰,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出纳及收费岗:处理日常收支录入,当日工作结束后与出纳核对金额,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权限分离:出纳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审核及系统维护岗;录入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数据。
3.审核记账岗:由主管会计兼任,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的合法性与数据一致性,监督收费入账及时性,登记机内账簿,确认输出报表,禁止兼任凭证录入岗。
4.电算维护岗:保障软硬件正常运行,定期排查故障,管理网络及数据安全。按月备份数据并恢复测试,按需分配系统权限,完善软件功能。
第三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四条操作规范:严格按权限操作,禁止越权或修改他人数据;操作密码须定期更换并保密。离岗时需退出系统,禁止外来人员操作设备;故障须立即报修并记录。当日业务当日入账,月末结账后禁止修改凭证;差错凭证需红字冲销,不得直接删除。
数据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泄账表信息,作废资料及时销毁;禁用非授权存储设备。
第四章计算机硬软件及数据管理
第五条设备维护:定期清洁保养设备,保持运行环境整洁,防范意外损坏。外来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病毒检测,禁止安装无关软件;维护岗每月全面查杀病毒。
第六条数据安全:每日备份业务数据,采用“本地+云端”双模式存储,确保可恢复性。严禁擅自篡改或删除数据,系统升级前须经测试并备案。
第五章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须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双轨存档,电子档案由专人加密保管。磁性介质档案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全面复制更新,防止损坏失效。档案存放需满足防磁、防火、防潮、防盗要求,异地备份至少一份。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