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园支付系统管理规定
(东方校发〔2025〕154号)
为规范校园消费管理工作,确保校园支付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管理体系及分工
第一条校园支付系统是由系统专用的服务器、交换机、圈存机、消费POS机、读卡器、UPS电源等设备及相关专用物理线路组成的校园消费结算、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身份管理系统。
当前包括一卡通系统和知校系统,一卡通系统使用校园卡支付,知校系统使用支付者本人的微信、支付宝APP支付。
日常运行职能由网络中心和财务处两部门负责。
第二条财务处下设“校园支付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是校园支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校园卡的统一制作、发行和管理,支付系统的会计结算,系统和数据库维护,以及相关部门使用中有关卡务、结算等问题的协调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支付系统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卡务数据的运行、监控和维护工作,负责与校园支付系统的工程建设方进行统一协调工作。
第三条各用户单位需要安装刷卡机、POS机等设备时,应向财务处提交设备申请,财务处审核后,网络中心负责在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连接校园支付网络。
校园一卡通系统和知校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由各使用部门管理。
第二章(一卡通支付系统)校园卡分类及使用对象
第四条校园卡由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可在校内所有安装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
第五条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现有消费功能和门禁功能,将陆续开通缴费、身份认证、校务管理等功能。临时卡仅有消费功能。除校外人员持有的临时卡外,正式卡和临时卡均为实名制。
第六条正式卡分为教工卡和学生卡。
1.教工卡包括专任教职工、工勤人员用卡。新办教工卡需持人事部门提供基本信息的申请表,如需信息变更,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教工卡到服务中心办理。卡片费用自理。
2.学生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具有正式学籍人员用卡。学生卡采取新生批量办理的方式,需提供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所在学部和照片等信息。学生在校期间,学院免费提供一张校园卡。入校时统一发放,有效期为在校学习期限。在校期间如信息变更,可持学籍部门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临时卡包括兼职教师、外籍教师、外籍留学生、合作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其他来校等人员用卡。临时用卡人员凭校内主管部门或其所服务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附有效期)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卡片费用自理。临时卡延续手续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章(一卡通支付系统)校园卡使用规定与规范
第八条校园卡办卡费用、期限及延期
1.校园卡费用:领取或补办的正式卡和临时卡工本费13元。
2.校园卡期限:学生正式卡有效期为学制期限;教工卡有效期原则上为长期;临时卡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持临时卡的其他人员视实际需要而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校园卡延期:校园卡有效期满后,全部功能立即终止。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本人持校园卡和业务申请表,到服务中心办理。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系统冻结该账号并保留一个月,一个月后自动注销账户。
第九条校园卡补办、挂失、解挂与注销
1.校园卡补办: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卡,需凭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或到补卡机自助补办,并交纳工本费。
2.校园卡挂失:校园卡丢失,可凭密码在补卡机和圈存机自助挂失,也可通过校园一卡通“新微校”平台挂失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中心挂失。挂失前如造成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负。
3.校园卡解挂:已挂失校园卡如找回,持卡人可通过圈存机或“新微校”平台自助解挂,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中心解挂,若挂失后补办新卡,已挂失卡自动作废,不再解挂。
4.校园卡注销:正式卡持卡人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本人携带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单办理销户,卡内余额转入本人银行卡。毕业生离校,集中销户,卡内余额转入本人银行卡。
5.临时卡持卡人离校,需办理销户,同时退还卡内余额。
6.超期的校园卡,包括正式卡和临时卡,预期6个月后,自动销户。
第十条校园卡使用规范
1.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不得转让或转借。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2.校园卡的初始密码由校园卡系统提供(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数字),持卡人领卡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密造成损失,持卡人自负。
3.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挂失。因未及时挂失造成损失,持卡人自负。
4.持卡人与商户应爱护校园支付系统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故意损坏设备将按学校有关管理条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设置消费日累计额50元。超过累计额消费,需要输入消费密码。
第四章知校支付系统的使用
第十二条电子校园卡申领
目前我校只开通了支付宝电子校园卡,申请人持相应的申请单到卡务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如下方式领取电子校园卡:
1.长按下图保存到手机相册或直接打开支付宝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
2.打开支付宝→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找到该图片,按提示补充资料即可。
3.领卡后的电子校园卡在支付宝的卡包内可以查看。
第十三条电子校园卡的使用
使用时需打开支付宝点击“卡包”、找到电子校园卡点击“去买单”、向商户出示“二维码”支付即可。
第五章校园支付系统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隶属财务处,“校园支付”系统资金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遵循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隶属财务处,校园支付系统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遵循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商户、持卡人在校园支付系统中的资金和账目。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错误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
第十七条财务处负责服务中心所辖业务的卡结算和账务处理。日常结算业务当日发生当日账务处理;商户“校园支付”资金结算业务采用转账方式,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由管理部门报送结算单,经财务人员核算后5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之内支付款项。
第六章校园支付系统的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十八条 校园支付系统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系统专网。接入的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接入校园支付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自助查询系统、圈存系统设备、消费系统、电控系统、洗浴控制系统、开水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等和其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刷卡机、购电机、购水机、读卡器、报到机、通道机、水表等设备和机具)由各用户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各用户单位要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管理工作。部门管理员要培训所有校园支付系统使用人员,普及各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发现系统、设备、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不能正常工作,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报修给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及时协调厂家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