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我省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通知》(黑知发〔2022〕27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省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开放许可专利技术征集工作,现面向全校各学院(部门)及各发明人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推进专利实施与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开放许可”是专利许可的一种形式,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管理部门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用、许可使用期限等条件,可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普通许可。开放许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任何第三方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许可费,就可获得许可。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让技术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的许可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既是鼓励专利转化运用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创新。目前,开放许可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试点工作已在各地开展。
二、征集时间
通知印发日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时。
三、征集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他有意愿参加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单位。
四、征集条件
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二)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三)不存在专利权归属纠纷。
(四)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五)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针对以上事项作出声明承诺,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五、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一)《黑龙江省专利许可信息表》,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需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声明》材料原件。
(二)全体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院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需提交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朱隆、曹子昂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0451-87589228
(二)省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
联系人:徐姗
联系电话:0451-51668053
(三)学校科学研究处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报送地点:主楼A区305室
附件:
科学研究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