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读者管理办法

发布者:包岩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54


1. 严格遵守学校及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 为确保消防安全,馆区内严禁在任何地点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源插板、私接电源线、随意拨动馆内电器开关、使用高功率电器等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大功率蓄电设备入馆。

3. 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有占座等不文明行为。

4. 在馆学习期间,不得有妨碍其他读者学习的行为。

5. 根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消防要求,图书馆禁止自带小凳。

6. 图书馆是一个学习场所,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并存放在图书馆。

7. 在图书馆座位及其他资源紧张时期,图书馆将会优先保障在校读者使用权力。8.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东方学院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