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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51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4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星期日)上班,上双周,周五课。

2.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427(星期六)上双周,周一课;428(星期日)上双周,周二课。

3.端午节:610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星期六)、69(星期日)上班。68(星期六)上双周,周一课;69(星期日)上双周,周二课。

二、注意事项

1.因假期耽误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时间补课,学部及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因节假日影响的课程进度。

2.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必须在465161218:00前返回学校,各学部要对学生讲清离校和返校时间,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

3.学院总值班、总值宿由院长办公室安排,保卫、学务、公寓、食堂、变电室、锅炉房、图书馆、体育馆的值班、值宿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汇总后分别于4242768前送交院长办公室。

4.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院领导报告。

5.假期期间通勤车停运,474274286869通勤车按周一至周五班次和时间运行。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