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严禁在校内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8

各学部:
      近日保卫处在校园巡逻时,发现有学生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并将校内一棵松树引燃。为此,学院再次要求:禁止在校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在宿舍或公共场所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孔明灯内含火源,属于明火,放飞后会随风飘游,燃放人无法控制其落点;孔明灯制作材料均为易燃物,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全国各地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可见。
  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各学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校内有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现象,确保校园和社会的安全,请同学们加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公共安全,切莫因一时的疏忽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自己未来的发展造成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