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3周年,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展示我院青年大学生的新风貌,表彰共青团工作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带领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继续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尤其是在时政宣讲、学理论、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2015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
所有非毕业班级的在校学生团员和团干部均可参加所在支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各团总支、非毕业班级的团支部均可参加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评选条件和程序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学生手册》中《评选办法》。
二、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要求:各级团组织应认真学习《评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进行评选。评优材料用黑色笔填写并整理后上报。
(二)日程安排:
1、
2、
3、4月17—22日,院团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组织联评;
4、4月23—27日,公示评选结果;
5、5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各团支部要对拟评选单位和个人全面考察、严格把关,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如实提供事迹材料,严格按时限上报。
共青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