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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5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15-06-22浏览次数: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近两年来,在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指引下,东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协力,艰苦奋斗,学院建设发展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优异成就。在承担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推进“二次创业”、建设新校区和搬迁等重大工作中,全院各级党组织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种困难和艰苦工作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批优秀党员,党的工作干部和先进组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之际,为展示“争先创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引导和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和新校区后续建设中再创佳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三个作用”(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保证监督,以下行文同)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干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和先进的类别、数量、比例

        1、在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范围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总支2个;先进直属党支部1个;

        2、在基层党支部范围评选先进基层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共评选19个,其中教工和以教工为主要成分的党支部5个,学生党支部14个。在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推荐。

        3、在全院党员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其中教职工党员按正式党员8%的比例推荐;学生党员按正式党员4%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对象须是组织关系隶属我院、在我院工作学习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教职工正式党员和在我校拥有学籍的学生正式党员。

        4、在全院教职工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全院专兼职党务干部(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以上职务)4%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院从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文明单位创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师生中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三个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勤政、务实、廉洁,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积极发挥“党员责任区”的作用,把党的建设融入到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学生工作以及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能够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四进”推动“四信”和“四有”;在“二次创业”、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整体搬迁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两年来所在单位无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能够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追求“四信”、“四有”的境界;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弘扬“东方精神”,在各项工作和事业中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廉洁奉公、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业绩突出,带领其它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二次创业”各项工作;在新校区建设、搬迁和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能够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热爱党务工作,有丰富的业务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生党建工作中,组织得力、措施具体、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努力推进“四进、四信、四有”;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认真学习遵守学院党委制定的“新六要八不准”,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群众中口碑好,是被本单位党内外群众认可的好干部。

三、评选办法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①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提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个先进党总支和1个先进直属党支部。以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投出基础票,作为推荐和评选的参考系数。

        ②各总支在所属范围内推荐1-2个先进党支部。

        2.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①教职工党员推荐。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范围内按正式党员(不包括处级干部)的8%评选推荐。评选的名额可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若按8%的比例不足1人的单位原则上可推一人参加联评。(各总支、直属支部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②处级干部按全院处级干部中正式党员的8%统一组织评选。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全院范围内提名推荐6人。

        ③学生党员推荐。按学生中正式党员的4%评选。评选的名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各总支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④各单位推荐评选优秀党员要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在教学一线做出优异成绩的专任青年教师倾斜。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要保证适当的比例。

        3.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工)。

        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院党务工作者(教工)中推荐14人。

四、评选要求

        1、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把关。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重岗位分布,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注意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做到好中选优。注意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标准、经得起检验。所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能交叉。

        2、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这次评选推荐活动。把评优表彰的过程看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学院和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动力。要通过推荐评选使全校形成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共同为东方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多作贡献。

        3、各总支、直属支部要于6月24日前完成推荐评选工作,将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2013-201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评选“先优”推荐表》于6月24日中午前报送到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dfxydb@163.com。报送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干部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包括本人两年来在学院建设发展重大工作中的主要表现,党组织的基本评价,在党内外群众中的威信和口碑等。报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材料,要描述党组织在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创新,在搬迁等重大任务中,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凝炼办学特色,承担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任务中如何发挥“三个作用”,凝聚人心力量,推动学院建设发展改革。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特点突出,事例具体、言简意赅,尽量减少一般性议论,力戒大话、空话、套话。

        4、6月25日召开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会议进行联评,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5、拟定于6月29日召开党委全会,审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6、7月1日下午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表彰先进。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