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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6

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

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244放假,共3天。423日为双休日,44为法定假日。

2.劳动节:43052放假,共3天。43051为双休日,52补休法定假日。

3.端午节:69611放假,共3天。69为法定假日,610调休,11日正常休息。612日(星期日)上班,上单周周五课。

二、注意事项

1.因假期耽误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时间补课,学部及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因节假日影响的课程进度。

2.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必须在445261118:00前返回学校,各学部要对学生讲清离校和返校时间,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

3.全院总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保卫、公寓、食堂、车队、变电所、锅炉房、实验中心的值班值宿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各口汇总后,请于20164142968前报院长办公室。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院领导报告。

4.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

5.假期期间通勤车停运。

 

 

 

 

院长办公室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