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
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2.劳动节:
3.端午节:
二、注意事项
1.因假期耽误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时间补课,学部及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因节假日影响的课程进度。
2.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必须在
3.全院总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保卫、公寓、食堂、车队、变电所、锅炉房、实验中心的值班值宿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各口汇总后,请于
4.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
5.假期期间通勤车停运。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