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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活动中心开放临时自习室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16-06-26浏览次数:5

2015-2016第二学期考期临近,为了给大家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特在学生活动中心开放临时自习室,供大家在期末考期学习使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临时自习室地点

学生活动中心209(48座)、210(48座)、213(96座)

二、开放时间

6月27日-7月15日06:30-21:00

三、相关要求

1.禁止吸烟;

2.禁止大声喧哗;

3.禁止占座,并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禁止私接电源或插排;

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6.注意保护公共设施,禁止乱贴乱画。

望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在自习室内为自己及他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最后预祝各位同学在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黑龙江东方学院团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