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处、室、馆、中心,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同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上班。
2.劳动节:2019年5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注意事项
1.因国家法定假日耽误的课程不安排补课,学部及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因节假日影响的课程进度。
2.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必须在4月7日、5月1日18:00前返回学校,各学部要对学生讲清离校和返校时间,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
3.全院总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保卫、公寓、食堂、车队、变电所、锅炉房等部门值班值宿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各口汇总后,请于2019年4月3日、4月28日前报院长办公室。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院领导报告。
4.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后勤服务工作。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