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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学期间本科课程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发布时间:2020-02-28浏览次数:271

延期开学期间本科课程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院各教学单位、全体师生: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工作部署,结合前期《教务处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期间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教学工作预案要求,现就疫情期间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本科课程开展线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与组织制度通知如下,硕士研究生教学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1. 全面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精神,不走形式、注重质量,允许教师根据自身在线教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自主选择停课不停学实施路径,具备在线教学条件和能力的积极准备线上教学,暂时不具备条件和能力、通过线上培训难以实现在线教学、或国家现有在线课程中无可用资源的,可以做好可行预案,开学后通过利用9-10节、周末、节日和压缩假期的形式来补课。不提倡匆匆上线,要最大程度保障教学质量。

在线教学教务处管理服务、各教学单位为实施主体、师生全员参与,保障我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在保障师生生命健康的前提下,竭力将疫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降至最低。

2.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部门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党员师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专业特点、学情特点等分析研判,有效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调整的实施方案。

3. 教师和学生按需有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提倡硬性要求教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匆忙上线直播课、在线精品课等,要兼顾疫情期间特殊性,避免对学生生硬下达缺乏人性化的硬性要求。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按需选择灵活多样的线上教学方式,技术手段为教学效果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目前已经发布的各类线上优质教学资源、(虚仿)教学平台和移动教学工具,同时充分考虑学生地域分散、网络设备、教材等条件现状,提前做好教材等教学材料电子化准备,及时向学生通报课程安排和发放资源,保障基本教学任务的完成。各类课程以灵活多样的线上课程为主,辅助学生自主学习,为避免大量在线直播教学造成网络拥堵,建议以录播方式为主,直播形式为辅。确保停课不停学不停教,确保毕业时间不延后。

4. 教学单位须做好错峰返校期间的在线教学工作,充分考虑错峰返校期间的旅途、网络等特点,调整好线上教学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教学衔接。对于身处疫区等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健康状况允许情况下,要做好“不停教不停学”工作。

5. 教师须熟练掌握应用软件基本操作、加强教学资源审查,授课结束后确保下线,对上传的教学资源加强审查,坚决避免直播非教学时间场景,发送与教学无关,或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论歧视、涉及黄赌毒广告、含攻击、骚扰、过激等敏感话题和不良言行的音视频、教学资料。

6. 同一门课程的平行班教师应合理组建教学团队或课程组,团队协作完成在线教学资源的组建工作。

7. 希望教师和学生辩证思考、正面积极应对,将本次特情视为促动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促进教师教学改革和现代教学技术能力提升的机会,引导学生在学习任务的驱动下逐渐适应自主学习。

二、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蔡柏岩

副组长:李明明、李军卫

 书:王彬力

 员:王冬、牟鸿飞、沈振华、代宏宇、董本宽、曲慧梅、田崇瑞、张筠、单保海、陈雷、王玥、洪港、王航、张剑锋、赵海龙、刘学伟、王帅、付宪杰、彭楠。

三、开学时间与教学分段

学院执行文件要求,将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全省及全国疫情发展形势、结合学院防疫防控资源保障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开学日期。

为便于制定预案,暂按三月中下旬启动错峰返校、开学的时间点做预案准备。教学暂做四个教学周的线上教学备课与教学工作(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具体返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以通知为准。

教学分段:第一阶段为线上教学阶段,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正式恢复课堂教学;第二阶段为正常教学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学要求

(一)理论课程教学

1. 鼓励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理论课程实施线上教学,特别是授课面广的外语、思政、高数、创业等公共类课程,以保障基本教学秩序和学生完成学业,但不鼓励不具备条件的匆匆上线,不提倡大面积在线直播。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春季学期原有教学计划和排课结果,填报《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课程实施线上教学情况统计表》确定能够实施线上教学的课程清单,并报送教务处。

2.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无法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由教务处统计信息,反馈开课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制定预案报教务处审批,以确保具备弥补可行性,待正式复学后,安排补课。

3.原则按照既定课表时间授课,特别是公共类课程、实时互动直播、在线答疑时,确需调整的教学单位须统筹协调报备教务处,以免时间冲突。线上教学执行原授课计划学时与教学进度。

(二)实践课程教学

1. 实验类课程鼓励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充分利用国家、省级等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和课程资源开展实验课程线上教学,最大程度保障实验教学。

2. 春季学期原定需要开展的各类实习、实训、实验类课程以及学生技能竞赛、集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按前期下发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待正式复学后另行安排。

3.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按照前期下发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采取线上沟通等方式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保证进度安排、质量要求,确保学生毕业不推后。

(三)考试工作

1.春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暂不做调整,按原计划进行。

2.暂缓开学在线授课期间需要考试的,创新考试内容下发有效载体或形式,原则上按计划进行不推迟。

3.原《教务处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期间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开学补考工作,最后一批学生错峰返校后的第二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往届学生结业换毕业考试,在疫情解除前延迟进行,禁止往届学生返校,避免疫情防控风险,具体视情况另行通知。选修课程安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适度调整,网络课程按计划进行,线下选课工作将学生返校时启动,最后一批学生错峰返校后开课。

(四)在线教学建议手段和教师服务

1. 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线上教学方法。

2. 可考虑利用超星、智慧树、学堂在线等课程平台制作课程或充分利用其优质在线课程资源,使用蓝墨云班课、学习通、雨课堂等移动教学手段,同时充分挖掘微信、QQ和直播等社媒工具教学功能,通过向学生推荐在线精品课、直播互动课、推送自学资料、PPT课件录音录屏、下发学习计划任务、录制音视频、线上答疑指导等具体方式进行,应多元结合避免单一应用。教研室应积极协助不擅长现代技术手段的老师。

为确保后期技术服务支持,考虑各平台功能相似性和学生使用便利性,建议教学单位统筹管理,教师选用上述推荐平台和应用,非必须原则不建议过多平台选择,以免对学生学习造成障碍。

3. 任课教师应加强线上教学的过程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线上自主学习、交流互动、练习作业、测验考试等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过程和数据的存档,以便有效支撑成绩评定和课程评价,同时做好课堂教学恢复后的教学衔接。

4. 教务处将统筹协调超星尔雅、智慧树、学堂在线等平台为师生提供在线课程资源、线上教学平台以及专项技术培训与服务。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以满足线上教学的需要。

五、公共课与专业课在线教学工作进度安排

1. 2020年2月29日前

各教学单位须填报《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课程实施线上教学情况统计表》(网络问卷),确定能够实施线上教学的课程,教务处统计信息后反馈学部确认。

2. 2020年3月1日前

教务处根据教师在线教学技术手段选用情况,协调各平台和厂商,建立教学技术服务微信群。

3. 2020年3月12日前

教务处根据汇总协调超星、智慧树、学堂在线等平台做好数据的导入工作。

4. 2020年3月15日前

教师结合培训和课程实际情况,完成各类移动教学应用APP的注册登录、学生建班和相关教学资源准备工作(此截点前至少确保完成一周教学任务资源),并向学生提前下发好教学任务。使用平台的教师完成平台资源上传、设定学生在线学习的教学任务、成绩构成、学习要求以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5. 2020年3月16日

开始在线教学。

六、在线教学质量保障

1. 技术保障。教务处将联合网络中心、学生处和各大平台运营商,做好教师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在线教学安全平稳运行。

2. 培训服务。教务处将做好教师在线技术培训服务工作,培训工作于2月11日已经启动,课程列表见教务处前期下发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在线教学资源推荐》和《关于组织“线上开放课程龙江行”授课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3. 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规划、资源技术服务和教学指导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须落实教学任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部主任教授会和教研室的重要作用,形成教师、辅导员和学生联动的局面。

4. 教学运行监管。教务处将对在线教学进行周检周报,做好日常在线教学运行的监管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成员须强化对课程内容、教学过程的运行监管,采取安全有效手段,防范有害、违法信息传播,保障在线教学运行安全。

5. 政策鼓励。对顺利开展线上教学并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按原有教学计划计入教学工作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