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督查阶段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秋季学期教学科研等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工作和生活区域,包括各部门、各单位所分管的校企合作、物业公司、校园商服、快递场所等。
二、 检查内容
1、 安全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规则、方案、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
2、 《两个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黑龙江东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东方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3、 “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推进情况。
4、 “百日攻坚战”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迎二十大安全工作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中重点攻坚目标内容的落实情况。
5、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贯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
三、 检查时间、方法
(1) 自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到9月20日前,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完结销号;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2) 学校集中检查阶段。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校长任组长,由保卫处、学校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学生处相关人员组成。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结束后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安全大检查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打分。
四、 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迎二十大安全工作百日攻坚战”工作,提高认识,对本单位所辖区范围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检自查。
2、 认真自查。请各单位对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安全大检查评分细则》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9月2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上报保卫处(纸质文件需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上报邮箱dfxybwc2021@163.com)。
3、 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台账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黑龙江东方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13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安全大检查评分细则2022-09-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