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馆、中心、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规范清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强化监督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委派至少1名教师担任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信息审核与发布。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保密管理,确保账号安全、信息安全。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直接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
2.加强账号管理。根据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展规律,不宜多,宜精。从学院整体宣传思想工作角度考虑,各教学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二级门户网站,最多开设1个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账号;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发布信息。个别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影响力较大的新媒体账号,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单独审批)并登记备案。未经学院授权严禁各部门、个人以学院名义开设微博信公众号。以部门名义开设的账号严格落实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发布程序。
3.注重发布纪律。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成就,展示学院形象。
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不得背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内部文件、敏感信息,不得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违者将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开展普查和规范清理工作
1.清理规范。各部门要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合理的原则,设立各种媒体账号。按照“谁建立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对所在单位开设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微信、QQ工作群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从数量上实行精简。对因阶段性工作临时组建、且相关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或因长期不使用、已不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群,要立即解散;特别是针对业务重复、临时性和长期未使用或频率过低的“僵尸公众号”,及时合理整合、注销。对保留账号的完善审核制度。5月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保留的有学院名称和以部门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填报《黑龙江东方学院各学部(部门)新媒体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dfxctzb@163.com。
2.备案登记。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已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待正式开学后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对象包括以我院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学生社团名义开设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请如实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新媒体备案及审批表》(见附件2),在5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A82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dfxctzb@163.com。
今后,需新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需在开通前通过党建新闻网下载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新媒体备案及审批表》(见附件2)并在开通后十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至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A828室)。
联系人:杨海娣,联系电话:86510845。
3.专人负责。为了进一步做好媒体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及舆情管控工作,各学部、教研部以及各部、处、中心、馆等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宣传员,负责日常工作。在4月3日前,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宣传员/通讯员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党委宣传部邮箱:dfxctzb@163.com。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新媒体信息统计表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新媒体备案及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