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其他收入:支付给校外人员、本校职工和校内学生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费用、钟点工资、评审费、讲座费、稿费、监考费、讲课费等。
支付范围:校外人员、本校职工、本校学生。
申报必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联系电话。(信息真实准确)
一、办理流程:
1、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处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校内/校外/校内学生)人员个人其他收入(补助、劳务)明细表”。
2、按要求填写、生成明细表并签批。经网上财务报销审批成功后,携带纸质审批报销单、明细表、其他佐证资料,按预约时间到财务处交单。
二、办理及发放时间:
1、校内人员个人其他收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0日,提交申报成功后,于当月20日之后统一发放。
2、校外人员劳务费、本校学生补助及劳务费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5日,提交申报成功后,于3-5个工作日发放。
温馨提示:
1、所有发放明细表摘要需详细填写发放事由,同时提供发放劳务费用文件形式的佐证资料。
2、校外人员级校内学生的劳务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报销成功后,需及时发送明细表电子版至财务处邮箱dfxycwc@163.com,以免错过发放时间。
4、本流程自订立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