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5名学生2012年3月赴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9浏览次数:127

有关学部:
      根据我院与韩国淑明女子大学所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我院拟于2012年3月选派5名学生到韩方学习一学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申请到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习的学生在11月1日前到学部报名。
    2、学部于11月9日前将会同教务处审定的学生名单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并通知学生于11日下午1.30分到国际合作交流处(主楼352室)开会。
    3、获准赴韩国学习的学生于11月25日前按要求签订派出协议书及完成所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经费缴纳
    1、获准赴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习的学生在办理签证后,一次性按学院学费标准的50%交齐在我院的学费;按我院外国留学生的学费标准12000元人民币交齐在韩方学习的学费。
    2、韩国淑明女子大学生活费大约:1000元人民币/月左右,宿舍费:171000韩元/月。抵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后,按要求交纳宿舍费及生活费。
    三、需要说明问题:
    1、韩国淑明女子大学是百年老校,我院所选派5名学生是第二批到该校学习,应在报名学生中择优选派,所派学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并全部是女生。
    2、名额分配及学习要求:外国语学部韩国语专业3名;经济贸易学部1名;管理学部1名。在韩方学习期间,韩国语专业3名学生要学习韩语专业课程,经贸、管理学部的学生要学习与自己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课程,我院承认派出的5名学生在韩方学习成绩和学分。
    3、申请赴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习的学生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如护照、公证等。如需集体办理有关手续,请指定负责人,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办理。办理出国所需经费均由学生自理。
    4、获准赴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习的学生要及时与学院签订协议、缴纳学费及提供材料,国际合作交流处将为其办理有关赴韩国学习手续。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