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
姓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丢失票据金额 | 元 | 票据编号 | |||||
丢失票据类型 如:购货发票 | |||||||
申请理由(票据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申请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票据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佐证资料,请妥善保管,及时报销。 (1)从外单位取得的正规发票丢失:由学院先行垫付款,原始发票丢失或破损无法辨认,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以此代替发票原件,方可进行正常财务报销手续,核销借款。用现金购买货物等票据丢失,手续同上。 (2)火车、轮船、飞机等票据丢失:属于公务出差,由经手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知情人证明(或提供证明购票资料),经负责人签批办理报销业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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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