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级俄语专业学生赴俄罗斯学习”的情况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6浏览次数:133

 

外国语学部:

根据我院与俄罗斯四所学校所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学院拟于20169月选派在校2014级俄语专业学生到俄罗斯学习一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申请到俄罗斯学习的学生在415日前到学部报名。

2、学部于420日前将会同教务处审定的学生名单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3、获准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于510之前与国际合作交流处签订派出协议书并提交护照复印件。

二、经费缴纳

1、获准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在办理签证后,一次性按学院学费标准的50%交齐在我院的学费。

2、下表为俄罗斯四所学校的学费标准,请参考此标准交纳在俄罗斯学习的经费。

学 校

学 费

宿 费

名 额

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

65000卢布/学年(报名费2500卢布)

20000卢布/学年

不超过3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国立师范大学

100000-110000卢布/学年

700卢布/

不超过8(含互派生2)

哈巴经法大学

80000卢布/学年

700卢布/

不超过5

东北联邦大学

64000卢布/学年

1100卢布/(2人间)

不超过4

备注:1、上述经费为协议价格,仅供参考。如个别有调整,调幅不会太大。除上述的经费外,到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费及其他经费按俄方学校要求交纳。

2、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国立师范大学2名互派生按我院外国留学生学费标准交纳(12000元人民币/1学年),经费交我院;其它经费按俄方标准在俄方交纳。

3、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人数如超出20人,超出部分的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登记,按要求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申请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如护照、体检等。如需集体办理有关手续,请指定负责人,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办理。办理出国所需经费均由学生自理。

2、获准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如不按要求及时与学院签订协议、缴纳学费及提供材料者,国际合作交流处将不为其办理有关赴俄学习手续。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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