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秩序,保护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留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留学生要注意查看自己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期限前30天告知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否则因证件过期造成的处罚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三、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并提交学院需要的所有文件。在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治安、消防、人身与财产方面的问题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四、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五、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爱护消防设施。
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七、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以免被盗配。
八、妥善保管好钱包、手机、护照等个人财物,应将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存放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九、换汇一定要去银行,不要在私人商店或个人处换汇。在非正式营业点换汇是违法行为。
十、保持教学区、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清净,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周围人的学习与休息。在禁烟区请勿吸烟。
十一、乘坐出租车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不要打“黑车”。
十二、乘车或骑车外出旅游要注意安全,严禁骑车带人。
十三、驾驶机动车到学校上课的留学生,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十四、禁止购买、使用没有牌照的机动车。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开车、飙车。
十五、不得在禁放区、校园、宿舍内燃放烟火爆竹。
十六、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和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
十七、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八、严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留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留学生必须在晚上十点以前回到宿舍。
二十、严禁从事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不允许在外打工。
二十一、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二十二、爱护留学生公寓内设施,如有破坏,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