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赴俄罗斯合作院校一年学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徐广杰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470

各有关学院:

2023-2024学年,我校继续推进在校生赴境外学习项目,现组织在校生赴俄罗斯合作院校一年学习项目报名工作。 此项目为我校与俄合作院校一年交换和自费学习项目,学习时间为2023-2024学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4.符合各类项目或国外院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二、相关要求:

1.派出学生标准由派出学院严格把握,教务处负责最终审定。

2.请派出学院于52911点前,将审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附件1)。

3.获准赴俄学习的学生请于6月12日11点前提供对方院校要求的材料(申请表详见附件2请以学生姓名命名建立文件夹,同一所院校的学生材料放在以院校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由学院负责老师统一发送到gjjl@hljeu.edu.cn)。

三、各院校名额分配及预计费用情况等(费用标准为对方院校提供,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对方院校缴费通知为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境外学习结束后,我校承认项目学生在俄合作院校所获成绩和学分,返校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凭学生国外院校学习成绩单进行学分互换工作。

2.获准赴俄合作院校学习的学生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如护照、体检等,办理出国所需经费均由学生自理。

3.获准赴俄合作院校交换学习资格的学生需要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在对方院校不需缴纳学费,其他费用按照俄方院校标准缴纳即可;获准赴俄合作院校自费学习的学生需要缴纳项目管理费(即学费的一半),正常缴纳对方院校的学费,其他费用按照俄方院校标准缴纳即可。另,参加项目学生住宿费用缴纳按《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留(访)学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如不按要求及时与学校签订协议、缴纳学费、项目管理费及提供材料等,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将不协助其办理有关赴俄学习手续。

5.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温馨提示报名学生密切关注留学目的国汇率和最新入境政策和规定,并做好路途中和学习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证个人安全。

五、派出学生的管理。

我校学生派出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留(访)学管理办法》进行,请派出学院严格把握选派学生标准,指定具体负责人密切关注并管理派出学生在外学习、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

六、俄罗斯东北联邦大学10名交换生名额分配表:

 

未尽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主楼A319;电话:86617512/6039,邮箱:gjjl@hljeu.edu.cn

 

附件1:出国学生报名汇总表.docx

附件2:申请表.zip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