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高等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是规范高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编制流程和内容要求,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果。以下从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系统阐述我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办法: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明确我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核算原则及披露要求,确保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政策文件依据
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细化科目设置、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强化政策指导。
二、编制内容
1.会计报表体系
· 资产负债表:反映高校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突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收入费用表:体现高校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及结余
情况,区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等来源,并细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类别。
·现金流量表:记录现金流入流出,评估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链安全。
其他相关科目及业务表: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预算执行情况类,其他分析表。
· 附注:补充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交易、承诺事项等,提升信息透明度。
2.财务分析报告
通过预算执行率、资产负债率、收入结构等指标,分析财务健康状况;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评估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优化建议。
三、编制程序
1.前期准备
· 数据清理:核对账目、清理往来款项、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政策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制度、新要求,核算标准。
· 系统调试:升级财务软件,适配新报表格式和公式,保障数据生成准确性。
2.编制流程
· 数据采集:从会计核算系统中提取基础数据,按科目分类汇总。
报表生成:依据模板自动生成报表,人工复核关键数据逻辑关系。
分析撰写:结合财务数据,撰写分析报告,揭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 审核上报:财务部门初审,校领导复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上报理事会审议。
档案留档:年终将财务报告做财务档案留存,定期送学校档案馆。
四、监督管理
1.内部控制
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机制,防范舞弊风险;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评估财务报告合规性。
2.外部监督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年度审计,针对问题限期整改,并公开整改结果,接受监督。
3.责任追究
对虚报数据、隐瞒问题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经费审批管理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