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各单位预算经费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5-08-18浏览次数:14

黑龙江东方学院各单位预算经费分配管理办法

东方校发〔2025〕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单位是指职能部门(部、处、室、馆、中心)、教学单位。各单位经费分配管理办法是我校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是编制学校总体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二章经费分配原则

 

第二条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统筹分配经费,各单位在核定预算内自主使用经费,以确保资金调配的集中性与灵活性。

第三条集中核算与权责统一: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核算,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经费使用责任,通过权责结合机制强化经费监管与效益。

第四条统筹兼顾与效率优先:分配兼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服务、后勤保障等多领域需求,依据常态化工作、重点事项、“基数+增长”模式等向重点项目倾斜,保障基础运行与重点突破相平衡。

 

第三章分配依据与模式

 

第五条学生规模与学科差异:以在校生人数、教师人数、学科类型(如理工科折算系数高于文科)为基数,结合学费收入、培养成本等因素确定分配权重。

第六条任务导向与绩效挂钩:根据各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科研项目工作量、职能部门责任范畴等下达预算经费,并引入目标管理绩效评价。

第七条总额控制与自主统筹:对教学单位日常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结余留用。

 

第四章管理流程与监督

 

第八条预算编制与审批:各单位按年度编制经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九条支出控制与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各司其职,严格管理和控制经费使用。

第十条过程核算与监督:财务部门严格把控日常经费支出,定期监督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核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情况,杜绝挪用、虚报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各单位经费分配标准(预算编制标准)

 

第十一 保证各单位工作正常进行和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学校实行教学单位经费包干,结余留用方式;职能部门经费由学校根据部门工作特点等综合因素审定,采用零基预算方法。

1.教学单位经费预算定额标准:

教学单位以当年教师(专、兼)人数为基数确定教师业务活动经费定额。

教学单位以当年教师(自有、资深)人数为基数确定教师短期培训、业务交流经费定额。

教学单位(学院)以当年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确定学生活动和办公经费定额。

教学单位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预算执行由财务处管理。

2.职能部门经费的开支范围:

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资料印刷费、消耗材料费、教学设备维修费、实习实验费、毕业设计费(论文)调研及答辩费、教改项目评审及鉴定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气费、差旅费、培训费、专家讲座费、评审费、体育维持费(小型、消耗器材)、图书购置、网络运维费、设备费、修缮费、机车维持费、人员经费等。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经费管理的负责人,对所主管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要加强对包干和零基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经费分配、归口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为合理划分财权、职责,建立权责明晰的经济责任,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平衡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对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至财务部门。

1.学校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社保费、福利费、个人生活补助等)归人事处管理。

2.学校用于帮助和鼓励学生完成学业用于学生事务的各类经费(包括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生源地贷款补偿金、学生事务管理费、团委、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等学生事务)归学生处及团委管理。

3.学校为培养学生而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经费,研究生培养费归研究生处管理;本专科生教学业务费归教务处管理。

4.课程和教材建设费、重点专业学科建设费、教学改革等经费归教务处管理。

5.学校为教师投入科研经费,以及支持科学研究的经费(包括科研事业经费、科研基金、科研专项经费等)归科研处管理。

6.学校引进人才、教职工入职及长短期培训、学历进修、职称评定、教师教学业务培训经费,归人事处、教务处管理。

7.学校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外事经费(包括外事接待费、留学生培养费)等归教务处的外事部门管理。

8.学校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纸质、电子图书购置费等)归图书馆管理。

9.学校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多媒体教室及多媒体设备购置费和网络运行及安全维护、信息化校园建设等)归网络中心管理。

10.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科研设备购置费、专项设备配套的教学系统等)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处管理。

11.学校行政部门及学院所需的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行政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行政部门所需公用设备等)由资产处会同使用部门管理。

12.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的经费支出(包括部门公务费和维护费等)由职能部门分别管理。

13.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和公共事业建设与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后勤经费、公用经费、建设项目经费、物业管理费、通勤车使用费、绿化卫生、食堂管理等)由总务处管理。

14.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和老年大学工作归继续教育中心。

预算经费的分配、归口管理当年有效,超支不补。各分管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把关分管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预算经费分配办法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