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4-12-10浏览次数:19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对民办本科高校的教育教学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突出高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更好地满足本科教学需要,最终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参照指标是《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三本办法的目标是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教学日常经费管理,保证学校教学日常经费的投入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标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围绕本科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和教科研专项建设支出。

 

第二章 经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在优先确保教学日常运行的前提下,遵循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要求,保证经费投入向教学一线倾斜,实现生均教学日常经费和占学费比逐年持续增长。

第六条 学校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标准依据国家指标体系,为年度投入占年度学费收入≧13%,且生均年度教学日常运行经费≧1200元,且应随着学费收入和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逐步增长。

第七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中各类经费的年度分配指标由学校

根据在校生人数、在编教职工人数、专业数量、类别等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综合确定,结合教学部门和辅助部门的工作计划,于年度预算编制时同步下达。

第八条 建立教学日常运行监控机制,做到事前足额投入,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科学统计。随时把控总项和分项的发展变化趋势,随时调整投入结构,确保指标合格,保证教育教学运行。

 

第三章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的范围

 

第九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支出。即学校教育事业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它资本性支出(310-99)中用于日常运行的支出。包括:教学及辅助部门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用、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学生活动费、宣传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教学维持费等)。

第十条教学日常运行专项经费支出

教学日常运行专项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它资本性支出(310-99)中的专项支出。

1.教学改革经费支出,包括学校立项的用于本科教学改革的项目经费。含教

学改革调研、论证、方针制定、学术讲座交流等经费。

2.专业建设经费支出,包括围绕专业建设日常所需的相关教学活动经费,含教学活动咨询、接待、教师培训、学术讲座、各类协会、学会会费以及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等相关经费。

3.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包括学校、教务处、各学院(部)及辅助部门用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条件建设及质量保证的经费(含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经费,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

1)实验经费支出用于本科实验室教学运行、维护的经费。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实验资料、教学设备维修维护、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小型实验教学设备费及加工运杂费等。

2)实习经费支出用于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的经费。包括学生校内外的实习、参加学科类竞赛实践费;实习产生的差旅费、指导费、管理费;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费;学生毕业论文实践教学设计、指导、答辩等相关经费。

4.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经费支出,是用于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建设的经费总额。

5.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是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用于学生

课外活动的经费,包括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社团及其他类学生课外活动经费。

6.教师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围绕教职工能力提升和人才引进开支的各项经费,含教职工培训、教职工学历提升学费补贴、职称提升补贴、国内外访学、网络培训、学术交流及人才招聘、安家费等。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专项建设支出

1.教学科研专项建设经费支出,包括纵向、横向及校级设立的,有关专业建设、特色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围绕教师教学及科研能力提升的科研项目及相关建设经费(含上级拨付与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

2.教学科研专项建设经费支出,包括:围绕科研项目建设开支的耗材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咨询费、培训费、劳务费等相关商品服务支出(302)及其它资本性支出(310-99)中的专项支出。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年末清零,余额不结转下年。教学科研建设经

费当年未使用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科研项目设立年限。

第十三条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是学校事业经费的一部分,纳入学校事业经费预算统一管理。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批权限等,严格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教科研建设经费的使用,以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为前提,同时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用于与教科研项目建设无关的开支。

第十六条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涉及采购的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涉及安装、修缮、装修的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办法》。

 

第五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教学经费项目管理分为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管理。经费管理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九条财务处负责制定经费使用制度并落实教学经费预算,公布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学经费增长变动情况,审核各相关部门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教学日常经费的审核与统计,做到数据准确、合规、合理。

第二十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上报相关教学经费预算,做好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科学使用和管理,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评估的质量认证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加强合作意识,勤于沟通,各司其职。确保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