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2024年度第二批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68


部门、各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2024年第二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 年度在研课题。

二、提交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组实施进展情况(已完成成果概述)、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及课题变更情况(500 字左右)。

2.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论文、专著、媒体文章或对策建议等,其中对策建议至少应有一篇,每篇4000字以内,可提交多篇。经鉴定达到预期,可作为最终成果予以结项。

3.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说明

1.课题组按照检查内容组织相关材料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佐证材料。

2.课题如需变更,需填写变更审批表(附件3),并经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相关提示

1本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本次中期检查完成后,省社科联不再受理课题变更事宜。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课题结题验收综合考核指标得分重要依据,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给予充分重视。

4.根据省社科联意见,本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将进一步加大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的考核权重。凡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需求方或有关单位采纳含领导批示被《社科成果要报》采用等

5.附件1-3需要课题组负责人签字,提交word文件。所有材料都命名为“中期检查材料+课题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

课题组请9月231100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报送地点:主楼A区305室

 

附件: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证明表

3.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