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黑龙江东方学院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7浏览次数:131

 

黑东院党字[2010]14号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增强团结。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应从全院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严于律己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据事论理,思想见面。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明确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把班子建设成团结战斗的集体。

2.发扬民主。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营造民主平等、相扶相帮、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活环境。

3.态度端正。自我批评要勇于触及要害问题,承担个人责任,从世界观、价值观上找原因、论危害,制定改正措施;批评别人要敢于说真话,讲原则,顾大局,不感情用事,不伤害同志。

4.注重实效。要抓住影响领导班子整体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和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认真负责的讨论、评议,理清思路,统一意志,统一步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谋学校改革发展大计。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确定主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书记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同有关领导商量或党委会议讨论确定主题。

2.参加民主生活会人员为:现职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根据需要,可以请院内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3.会前准备。根据主题需要,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题,在副处级以上有关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负责人等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建议。党委办公室将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后向党委书记报告,由党委书记向每个班子成员如实反馈。

会议成员结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个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准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通过座谈、谈心进一步征求意见。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在谈心中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消除误解,融洽感情,为开展批评营造良好的氛围。

党政主要领导,在谈心中要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4.认真准备好自我批评的发言提纲。每个班子成员要按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照群众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找准自己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同时总结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好发言提纲,同时,准备好开展批评的发言提纲。

5.评价、总结。会议结束前,党委书记要对本次民主生活会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三、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言。自我批评要推功揽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开展批评要据事论理,言之有物,突出重点,以理服人;听取批评,要虚心诚恳,坐得住、听得进,表明改正的态度。

2.批评与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本着对工作、对同志负责的精神,既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又和风细雨、与人为善,达到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3.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收集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一定要事先请假,并提交自己的书面发言提纲。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根据上级要求向省高校工作委员会上报会议情况与会议记录。

四、本制度自党委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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