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

2025年1月,《30年坚守—理念引领—体制创新:民办高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模式的探索》荣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024年12月,荣获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

2022年5月,被省文明办命名为“全省文明校园标兵”。

2022年4月、2014年5月,两次被团省委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委”。

2021年7月,被省关工委、省文明办授予“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17年,被省委评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

2015年,被省委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

201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

2011年3月,被评为二0一0年度义务劳动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被评为省委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1年6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

2011年5月10日,教育部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2010年5月,中国教育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新世纪新十年中国教育十大民办品牌院校”荣誉称号。

2009年3月,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2009年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黑龙江东方学院被评为“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23日,黑龙江东方学院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08年6月13日,新华社《瞭望》周刊社主办的首届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结果揭晓,黑龙江东方学院院获“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十佳样板学校”称号。

2008年5月,黑龙江东方学院被黑龙江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评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联合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连续多年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连续多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