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馆、中心,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校历安排,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元旦和寒假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元旦:
参与考试工作的教师按照教务处安排到校;通勤安排由教务处和总务处商定。
2.寒假:
学生放假时间:
教职工放假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假期因各种原因需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部审核报学务处批准后,交总务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加强管理,严禁一人一室和校外人员留宿。各学部要指定留校学生负责人,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管理规定。提前返校学生须向本学部报告,并在公寓管理中心登记。
教室和实验室分别由各学部和教务处贴封条,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启用。
2.寒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维护校园安全工作。全院总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保卫、公寓、食堂、车队、变电所、锅炉房的值班值宿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各口汇总后,请于
放假前,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讲清放假时间和安排,并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认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大检查,确保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的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
3.学生放假期间,学生食堂一楼开伙,学生食堂其它餐厅停伙;教工食堂
浴池
假期通勤车安排由总务处另行通知。
4.全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院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领导小组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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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