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学位[2017]1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以“按需推荐高校”类别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及二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我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和二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1.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
2.翻译硕士(俄语笔译领域、英语笔译领域)
公示期为7天(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9日)。
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邮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情况.
投诉举报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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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