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做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各方面工作,使之具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一)学院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指挥部
总 指 挥:院长
副总指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后勤副院长
成 员: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务处、总务处、门诊部、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部主要负责人
下设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办公室
主 任:学务处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门诊部、公寓负责人
成 员: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务处、门诊部、公寓各1人
职 责:负责建立多级信息网络体系,及时汇总疫情信息,上传下达,组织有关会议,协调各组工作。
(二)职能工作组
1.宣传组
组 长:宣传部负责人
成 员:宣传部、教务处、门诊部各1人
职 责:负责上级和本院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及传染病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2.防控组
组 长:学务处负责人
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 员:学务处、教务处各1人
职 责: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疫情信息的报送、紧急情况学生应急安排。
3.防治组
组 长:门诊部负责人
副组长:公寓负责人
成 员:门诊部、公寓各1人
职 责:疫情的预防指导、公寓消毒和防控、紧急情况的处置、上级疾病防控部门的联络。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总务处负责人
副组长:财务处负责人
成 员:财务处、总务处各1人
职 责:负责防控所需的各种物资和车俩保障,教室、食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消毒。
5.保卫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保卫处2人
职 责:负责外来人员和车辆控制、维护校园秩序稳定。
二、防控物质准备
(一)由后勤保障组备好体温计(普通、电子两种)、消毒器、消毒液、口罩、防护隔离服及医学观察室所需医用物品、转送专用车等。
(二)由防治组备好防控药品,实施具体医疗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学院防控领导机构实行每日例会制,听取“日报告”,准确掌握各方面疫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审慎采取应对措施。
(二)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板报、宣传栏、传单等媒体及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传染病防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做到人人皆知,高度重视。
(三)把好晨检、消毒关。按《晨检实施方案》由公寓组织学生每日晨检一次,有发热者立即送往门诊部诊治;按《消毒实施方案》,公寓、学部、图书馆等单位按责任区划分实施定时消毒。
(四)把好食堂食品卫生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食堂和用餐卫生各项规定,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突出强调,严禁发热的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有发热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发热病因,妥善处理,高度警惕与疫情有关。
(五)由门诊部制定医学观察室工作制度,学务、后勤、学部等部门共同做好留观学生的吃住条件及思想工作。
(六)严格按学院规定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每日进入校园车辆及人员由门卫负责登记。
(七)防控疫情期间,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
(八)疑似患病教师不得继续授课,直至退热后两天,经门诊部确认痊愈方可恢复任课。
(九)把好诊治关。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迅速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确诊为传染病者,及时送往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对同寝、同班等密切接触者立即停课,实施医学观察,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不使传染范围扩大。
(十)对实施医学观察的师生,门诊部实行24小时值班,按《发热病人留治或转送方案》实施观察;与相关上级医疗机构紧密联系与合作,使需转诊者得到及时诊治。
(十一)对染病后治愈的师生,须有经治医疗单位开具的康复诊断书,在学院门诊部登记备案后,方可恢复工作或学习。
(十二)防控疫情期间备专用车24小时值班。
(十三)遇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学院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办公室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修订预案于2018年9月10日生效。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