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决议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黑龙江东方学院章程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章程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吸纳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
修改后的《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章程》突出了黑龙江东方学院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办学性质,体现了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和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特色;对办学体制机制、师生权益、学院资产等重要内容阐述简练、清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依法治校的精神。修改后的《章程》既继承了传统,保留了原有《章程》的核心部分,又与时俱进,增添了体现时代要求的新内容,符合学院的实际,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修改后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章程》。按照相关程序报送省教育厅核准,并付诸实施。
会议号召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章程,严格执行章程,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努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转型提升,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