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体同学的利益。为加强校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现面向全校2011级学生公开竞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职位
校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二、竞聘范围
校学生会现任部长、副部长的2011级学生干部自荐;
各学部以团总支名义推荐一名2011级现任学生会部长的学生干部。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的学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班级成绩排名过半,有能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
4.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使命感。
6.以下情况者不予以考虑:欠学分者;受过处分者;有过不诚信表现者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请于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3.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撰写3000以内字个人事迹材料,自荐书包括个人爱好特长、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
(2)成绩单一份(自入学开始至2012-2013学年上学期);
(3)获奖情况涉及到的各类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4.笔试:由校团委出题,各位候选人统一作答。
5.面试:
(1)各位候选人竞职陈述,每人3—5分钟;
(2)评委提问,各位候选人进行答辩;
(3)评委投票选出一名主席。由主席在其余候选人中提名3名副主席。
6.各部部长由分管主席、副主席提名,主席会议确定,组成新一届学生会。
7.召开工作交接会议,新一届学生会正式行使职权。
五、竞聘要求
1.各学部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学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择优原则,确保所推荐的学生应是本单位中最具代表性的学生。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竞聘工作顺利开展,校团委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左长滨
组 长:高文举
副组长:肖立东
成 员:单丹丹 闫洪雨 张月秋 吴景瑞 王 涛
申慧丽 李雨亭 毕 磊 林 海 张秋月
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