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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消息

发布时间:2013-10-11浏览次数:67

一、应师生员工之需求,卫生所已从区疾控中心购进最新乙肝疫苗,首次购进数量不多,欢迎具有接种疫苗适应症的师生员工尽快前来接种。

二、卫生所定于1014-24日为13级同学接种麻疹、风疹二联疫苗,届时卫生所照常开诊。为使两项工作得能同时有序进行,望各学部按商定日期组织13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前来接种,学生个人随机前来接种不予接待,诚望理解。

三、卫生所于20131010已为全院参保大学生启动了“门诊统筹医疗保险”优惠医疗服务,欢迎患病参保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前来就诊,卫生所将按上级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予以医疗优惠待遇。

四、   我院参保大学生就医具体实施办法(试行)

(一)参保大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医保证”,患病时须由本人持医保证和身份证到卫生所挂号就医,不得由他人代办。

(二)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须出示医保证、身份证,经医保医师审验人、证相符者,方可就诊,否则,按自费对待。

(三)医保待遇期内,参保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由本人凭医保证到卫生所就医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诊疗费,在200元以内部分,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累计超过2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四)参保大学生每周周一至周五就诊者,当时结算报销费;周六、周日就诊者,周一办理报销手续,过期自负;法定假日就诊者,假日后上班首日办理报销手续,过期自负。

夜诊购药因医保电脑关机,免挂号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五)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1、诊查费、注射费、治疗费、药事服务费、处置费,支付50%

2、辅助检查:B超、心电、化验(血、尿、便常规、肝功、血糖、血脂、抗“O”、类风湿因子)、胸透、拍片,理疗支付50%

3、药品: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医保药物,支付50%

(六)下列情况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1、各种疫苗费;

2、自残、打仗斗殴、酗酒治疗费;

3、性病治疗费;

4、人工流产费;

5、牙齿治疗、美容费

6、非急救性吸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