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师生员工之需求,卫生所已从区疾控中心购进最新乙肝疫苗,首次购进数量不多,欢迎具有接种疫苗适应症的师生员工尽快前来接种。
二、卫生所定于
三、卫生所于
四、 我院参保大学生就医具体实施办法(试行)
(一)参保大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医保证”,患病时须由本人持医保证和身份证到卫生所挂号就医,不得由他人代办。
(二)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须出示医保证、身份证,经医保医师审验人、证相符者,方可就诊,否则,按自费对待。
(三)医保待遇期内,参保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由本人凭医保证到卫生所就医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诊疗费,在200元以内部分,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累计超过2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四)参保大学生每周周一至周五就诊者,当时结算报销费;周六、周日就诊者,周一办理报销手续,过期自负;法定假日就诊者,假日后上班首日办理报销手续,过期自负。
夜诊购药因医保电脑关机,免挂号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五)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1、诊查费、注射费、治疗费、药事服务费、处置费,支付50%;
2、辅助检查:B超、心电、化验(血、尿、便常规、肝功、血糖、血脂、抗“O”、类风湿因子)、胸透、拍片,理疗支付50% ;
3、药品: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医保药物,支付50%。
(六)下列情况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1、各种疫苗费;
2、自残、打仗斗殴、酗酒治疗费;
3、性病治疗费;
4、人工流产费;
5、牙齿治疗、美容费
6、非急救性吸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