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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六届黑龙江赛区初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9浏览次数:81

根据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五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宣传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纠正社会上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我院拟举办“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六届黑龙江赛区初赛活动,并评选优秀者参加省赛区的复赛及全国的决赛。

一、赛事主题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二、参赛对象

全院教师、学生自愿参加。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学院教务处主办,人文社会会科学学部承办。

四、参赛办法及时间安排

1、大赛不收报名费,订阅《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即可参赛,专刊定价12/本(内有学习资料、试题及答题卡)。

2、由各学部团总支动员组织学生统一报名,1115中午前以学部为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发至qinguofeng_79@163.com,并将报名表的纸质版及每人订阅大赛专刊费用12元钱交至2408 人文学部学务办公室--秦国峰老师处,由学院统一汇至省语委办。

3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教师或学生可参考专刊内“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范围”撰写相关论文。论文评审费:100.00元/篇。

41130前组织各参赛选手学习专刊并统一组织开卷考试(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90小时,参赛者凭大赛专刊及学生证参加比赛。赛后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出优胜者,报至省语委办,统一参加省赛区及全国赛区的评审。

51210前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推荐获奖名单及答题卡报至省语委办。

五、表彰奖励

拟在初赛后,经评委联评,选出校级一等奖36名、二等奖612名、三等奖612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24个,表彰在此项活动中组织周密、参赛范围广、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并按参赛8%的比率评出推荐名单,报至省语委办,统一参加省赛区及全国赛区的评审。获奖名单将在校报以及校园网等媒体中广泛宣传。